近日,新会法院审结一起因司机疲劳驾驶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客运公司无需向员工阿峰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阿峰是客运公司的员工,从事公共汽车驾驶工作。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客运公司对阿峰跟车过近追尾、不按路线停车等行为发出两份《警告信》。
2022年3月,客运公司收到第三方监督机构通报,在某次阿峰载客驾车的监控视频中显示,仅有的13秒时间内 ,阿峰闭眼4次,累计时长达10秒。客运公司认为阿峰疲劳驾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再结合此前两次违规记录,决定与阿峰解除劳动合同。
阿峰辩称打瞌睡不属于疲劳驾驶,于是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12.9万余元。
连续开车超过4小时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疲劳驾驶的常见情形,并非包含民事诉讼中疲劳驾驶的一切情况。足以影响驾驶安全的身体疲倦、困倦、打瞌睡等疲惫不堪的状态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监控视频证实阿峰当时明显处于头脑不清醒、精神力无法集中的状态。
阿峰作为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公共汽车司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此种状态下仍驾驶公共汽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乘客、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故客运公司将阿峰认定疲劳驾驶并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综上,新会法院驳回阿峰要求客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阿峰提起上诉,江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公交客运公司作为城市交通的运营主体,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司机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和职业道德,要是罔顾他人生命安全而危险驾驶,到时不止是丢工作这么简单,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驾车出行也是如此。尤其节假日自驾出游,由于路状等因素影响,大家都会遇到堵车“看车展”的情况。为了自身以及同车乘客的安全,负责开车的司机一定要适时休息、轮流“换手”,以防疲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公交司机打瞌睡、疲劳驾驶,公司开除有理吗?【小案件·大道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公交司机打瞌睡、疲劳驾驶,公司开除有理吗?【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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